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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無視中國規模技術優勢武斷比較誇大『傾銷』幅度
美國商務部於當地時間5月17日對原產於中國的光伏產品做出反傾銷初裁決定,稅率為31.14%-249.96%,決定對中國企業出口到美國的光伏產品采取反傾銷措施。中方對此表示強烈反對。中國機電進出口商會副會長王貴清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指出,該裁決歪曲了中國光伏產業及光伏產品對美出口現狀,必將對中美兩國綠色能源產業的可持續發展及消費者利益造成嚴重損害。
沒有也無意進行低價競爭
問:中國出口美國的光伏產品具有價格優勢,為何被認為是在通過低價進行競爭?
答:近年來,中國晶硅光伏電池對美出口不斷擴大,深受各類美國消費者的喜愛。中國光伏企業注重提昇產品質量,並致力於技術進步和革新。目前,中國在硅錠制造技術、冶金級多晶硅、高效能電池片、SE、ESE、MWT等方面的技術已達國際先進水平。
中國晶硅光伏電池在競爭中具有價格優勢,根本原因在於近年來光伏產業鏈在中國的集聚發展、中國光伏企業較高的管理水平、生產規模優勢及具有前瞻性的商業策略。中國企業沒有也無意通過低價進行競爭。
問:美國裁定出如此高的傾銷幅度原因是什麼?
答:中國企業之所以被美國商務部裁定出較高的傾銷幅度,主要原因在於美國拒絕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對中國產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運作的事實視而不見,采用不合理的『替代國』價格進行不公平比較,從而人為抬高了中國企業的傾銷幅度。這種做法不符合中國市場經濟發展的現狀,也凸顯了美國貿易保護主義的嚴重傾向。
忽視中國應訴企業權益
問:中國應訴企業為何沒有在這次反傾銷調查中產生作用?
答:在此次反傾銷調查中,中國應訴企業以各種方式參與美國商務部調查程序,以積極的態度配合調查。但是,美國商務部未能完全遵守美國法律,對中國應訴企業的權益並未給予充分保障。
首先,美國商務部使用了不合理的『替代國』價格。美國商務部以武斷的方式指定『替代國』,並在此基礎上確定可比價格。無論是在替代國的選擇上,還是可比價格的確定上,均凸顯了武斷和結果導向色彩。最終無視中國經濟及光伏產業的現狀,嚴重扭曲了應訴企業的生產成本,大幅提高了應訴企業的反傾銷稅率。此案中,美商務部無視泰國沒有完整的光伏產業鏈的事實,不接受中國應訴企業的主張,堅持選取泰國作為替代國,由此裁決的傾銷稅率是不公正的。對此,中國企業表示強烈不滿。
其次,美國商務部在強制選擇應訴企業方面,無視中國企業的訴求,僅選定兩家企業作為反傾銷強制應訴企業。顯而易見,中國晶硅光伏電池出口企業數量眾多,且經營模式多種多樣,僅兩家強制應訴企業不能代表中國全部晶硅光伏電池出口企業。美國商務部的這種做法與美國國內法和法院裁決嚴重不符,在本案中勢必嚴重扭曲初裁結果。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