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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桶烤的紅薯有木有,化工桶烙的餅子有木有”“親,發現無證攤販佔道經營可以投訴哦”“輕輕地吃完了,揮一揮衣袖,不留下一片垃圾”。16日晚上10點多,武漢三眼橋路段上演了有趣的一幕:30名城管隊員排成兩隊,手持溫馨提示牌,不說一句話,只是整齊列隊,來回在路邊綿延50多米長的佔道燒烤攤、消夜點前“散步”,希望用這種沈默的“柔性執法”方式,“逼”佔道攤販們主動收攤。 (5月18日《武漢晚報》)
A只要不打人怎麼改都行
大Q國科學家:動手打民眾的事太多了,只要他們不打人,怎麼改進,都是值得肯定的。
B人性化還是“偽人性化”?
過客: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就業民生問題,這些“旁門左道”弄得再人性化也不過是偽人性化!
霧:是不是以後警察也不需要執法了,而是含情脈脈地對犯罪分子說:不要搶劫哦,好不好嘛~~~
笑凌風雪:搞什麼“淘寶體,咆哮體”,看了都覺得惡心,搞得我們都是外星人,你纔是地球人。現在的一些事,只要你大街上脫衣服,搞什麼亂七八糟的行為藝術,保證第二天上新聞……這正常嗎?
C對擺攤子的親,對正規商販疏?
毛線坨:我以前覺得擺攤都是為了生存,現在我知道錯了。我們做餐飲的要付租金,他們賣的東西比我們便宜,利潤卻比我們高多了!城管不僅僅是管理城市容貌,也在保護我們正規商戶的基本利益。
何勇:商販佔道違規經營,經城管多次勸說無用、柔性執法無果的情況下,不能一味地以同情弱者的心態盲目支持商販。
D如此“賣萌”是在不作為
張西流:城管缺的不是權力而是規范。因此,從建立、健全有關法律、制度著手,給城市管理定義一個范疇,給城市管理行為一個邊界,給城市管理人員一個緊箍咒,顯得十分必要。然而,規范城管執法行為,不是讓城管都去對不法攤販靜默、圍觀、甚至下跪。
銅礦:樓上的和附近的居民,要挨噪音和油煙不更可憐嗎?過路的被堵了不罵嗎?換了你有事路過被堵在那裡你罵不罵呢?可能還是要罵城管不作為了吧。難道要樓上的居民跟攤販都拿著刀來決斗,誰贏了就是誰的地盤?
E城管“賣萌”小販買不買賬?
何勇:事實上很多時候城管執法,並不是要剝奪商販的生存權、經營權,而是要求商販依法依規經營,要在執法指定的區域經營,主要是不能佔道經營,不能制造嚴重的垃圾污染和噪音污染,影響周邊的居民生活。實際上很多時候城管對於商販執法,並不是城管主動執法,而是遭到市民投訴、舉報之後,被迫去執法。可以說,大多時候城管對違規經營的商販執法其實處於兩難境地,執法被罵欺負商販,不執法被普通市民罵成行政不作為。
前溪:此前,南京有“圍觀執法”,濟南有“下跪執法”……然而,小商販是否能夠體諒城管的執法難處?小商販的生存權要得到尊重,而城管的執法權同樣要受到尊重。
張玉勝:“舉牌執法”透出的人性化創意和實踐性探索值得稱道,但如何提高包括商販、顧客和執法者在內的全體國民的規則意識和守法習慣,卻是任重道遠的沈重課題。
F種種“賣萌”謹防流於滑稽
畢曉哲:柔性執法效果的取得,須建立在小商販的配合與否上,須建立在被管理對象“投桃報李”式的自覺配合上,如果商販對於柔性的城管繼續無動於衷,最終達成管理效果的依然還是需要帶有行政強制色彩的依法執法。
在執法中傳達“柔性”理念,是對舊的野蠻暴力方式的摒棄,但並不代表政府執法不需要莊嚴、莊重,並不代表執法行為可以拋棄權威。真正的理性的、被公眾認可的城管執法,應態度溫和、有法可依,且充分尊重當事人,而與眼神無多大關系,更與“賣萌”與否沒有什麼關系。“柔性”到一個嘩眾取寵的地步,以討喜的方式來吸引公眾眼球,是一種行政執法上的偏差。舉著“賣萌牌”的“柔性”執法,不僅不會想當然地改善城管形象,反而會是一個不倫不類的讓公眾深感“滑稽”的執法。
在執法的尺度上,“野蠻”實不足取,而“賣萌”也值得商榷。 ·小強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