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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問《錢道》
本期主持人:羊城晚報記者嚴麗梅
問:我今年47歲,是廣州某國有工業企業的老員工,在廠裡工作超過了25年。近年來,由於所在廠子的設備陳舊,工藝落後,產品競爭力低下,已經連續虧損數年。經幾次職工大會討論後,決定年內申請破產關閉。按國家相關政策,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國有破產企業可申請提前退休。按照相關標准,我可以取得十幾萬元的一次性補貼。請問這筆提前退休一次性補貼是否需要繳稅?
張姨
《錢道》:據廣州市地稅局工作人員告知,提前退休一次性補貼收入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可以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之前剩餘的月份分攤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提前退休取得補貼收入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6號)規定,機關、企事業單位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辦理提前退休手續的個人,按照統一標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員支付一次性補貼,不屬於免稅的離退休工資收入,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因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之間所屬月份平均分攤計算個人所得稅。
計稅公式:應納稅額=〔(一次性補貼收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費用扣除標准)×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提前辦理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
假設張姨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剩餘36個月,因辦理提前退休手續可取得一次性補貼15萬元,根據上述計算公式,張姨的應納個稅額為:[(150000÷36-3500)×3%-0]×36=720元。
嚴麗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