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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宋某向記者展示自己殘疾的右臂,稱不擺攤沒法活。
秘拍手表、GPS跟蹤器、實時視頻無線監控器——這些經常出現在特工電影中的專用設備,卻被男子宋某擺在北京街頭售賣。
昨日,宋某被帶到豐臺法院受審。據悉,這也是北京市首例非法銷售間諜專用器材案。
案情回放
非法售賣間諜器材長達一年時間
今年34歲的宋某是河北省唐山市農民。
檢方指控稱,2011年4月至2012年3月,宋某從本市中關村附近購進實時視頻無線監控器、GPS跟蹤定位器等器材,在路邊出售,並向購買者傳授使用方法。
2012年3月4日,宋某在豐臺區趙公口小區北門外附近向他人銷售上述器材時,被豐臺分局石榴園派出所民警抓獲,當場起獲秘拍秘錄手表2只、秘拍秘錄的電源開關面板1個、GPS跟蹤定位器2個、實時視頻無線監控器1個。
之後,警方還從宋某的暫住地查獲秘拍秘錄手表1只、鑰匙扣秘拍器1個。經鑒定,上述器材中有6個屬於竊聽竊照器材,宋某涉嫌構成非法銷售間諜專用器材罪。
庭審現場
被告人認罪求法官輕判
在21日的庭審中,宋某表示認罪。
宋某承認自己賣偷拍器材是違法的,但他辯解說,自己就是想掙點錢。
宋某還稱,現在手機裡都有攝像頭,也可以公開買賣,自己賣秘拍手表等屬於違法,他有些想不通。
『手機有攝像頭盡人皆知,而你賣的設備都是偷偷使用的,一樣嗎?』法官問。
宋某想了想,小聲嘟囔著『不一樣』。
最後宋某說自己是殘疾人,希望法官予以輕判。
『你看我身體有殘疾,不擺攤怎麼活啊。』宋某在庭後脫下上衣給記者看其已萎縮的右臂。
律師提示
非法使用間諜器材也可能涉罪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馬裡告訴記者,間諜專用器材是國家安全機關用來進行秘密偵察、聯絡的工具。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屬於犯罪行為,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非法銷售間諜專用器材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外,非法使用也可能會被追究刑責。無權使用的人進行使用以及有權使用的人違反規定進行使用,造成嚴重後果的也構成犯罪。
這裡所說的『造成嚴重後果』,是指由於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他人自殺、精神失常,引起殺人、傷害等犯罪發生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等嚴重後果。對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犯罪,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對話被告人
利潤超200%一年獲利上萬
記者:你當初是怎麼想到賣這些竊聽秘拍器材的?
宋某:我十多年前就來到北京擺地攤,襪子、光盤、山寨手機都賣過,但生意一般。
去年4月份,我到中關村閑逛時,看到路邊有人擺攤賣『針孔攝像機、GPS跟蹤器』,我就買了幾個秘拍手表擺攤賣,沒想到還挺有市場,之後我就常常到中關村去『進貨』。
記者:你一般都在哪兒賣?
宋某:車站周邊、小區、商場周邊等人員密集的場所。特別是趙公口小區北門外邊,因為那裡挨著趙公口長途汽車站,人比較多,而且離我住的地方也近。
記者:這些間諜器材是多少錢買進的?
宋某:我都是從中關村、紅橋路邊的小販手裡買來的,每個都是100元,之後我都統一按350元一個往外賣。
記者:這麼看利潤還挺高的,你賺了多少錢?
宋某:我賣這種器材差不多有一年,掙了一萬多元。
記者:你知道賣這些東西違法嗎?
宋某:我知道,賣這些竊聽器材肯定違法,但就是有點兒僥幸心理,心想警察不會因為這些小東西來抓我。 (據《法制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