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被害女學生父親稱無法接受判決結果,將申請抗訴
24日下午,東莞中院對東莞理工學院女生廁所被害案進行一審宣判,以強制猥褻婦女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敖翔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賠償人民幣508799.5元。拿到判決書後,被害女學生父親梁先生稱無法接受判決結果,將申請檢察院提起抗訴。
2011年11月21日上午8時許,21歲的東莞理工學院大四學生敖翔事先匿藏在6棟C區4樓404物色對象,當看見大二女生小米(化名)進入女廁時,便尾隨其進入廁所意圖實施強奸,遭到女孩反抗後殘忍地將其殺害。兩日後,敖翔向警方自首(詳見本報相關報道,見右圖)。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敖翔無視國法,以暴力手段強制猥褻婦女,還在強制猥褻婦女的過程中故意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分別構成強制猥褻婦女罪、故意殺人罪,應予數罪並罰。被告人敖翔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是自首,依法可予以從輕處罰。
被告人敖翔犯故意殺人罪,手段殘忍,情節、後果極其嚴重,論罪當處極刑,鑒於被告人敖翔有自首情節,歸案後認罪態度良好,可對被告人敖翔判處死刑,不必立即執行。
24日下午3時許,拿到判決書後的梁先生依然表示無法接受這個結果。
“我會立即趕往檢察院申請提起抗訴。”
手拿判決書的梁先生神情落寞,眼眶泛紅。
法院判決敖翔賠償梁先生50萬餘元,對於民事部分的賠償,梁先生表示:“錢對我這個人來說不是很重要,我女兒走了,拿錢沒有用,我主要是看重刑事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