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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名女碩士在沒有能力購房的情形下,騙購他人房屋,並以此詐得90萬元款項,全部用於還債及消費。日前,該女子已被西青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130萬元。
30歲的劉某是一名女碩士。2011年6月28日,劉某為謀取錢財,在沒有能力買房的情況下,謊稱購買被害人王某位於本市西青區李七莊的一套房屋。在簽訂購房合同後,劉某以王某房屋做抵押貸款130萬元,但隨後並沒有將這筆款項作為購房款如數交給王某,只於次日支付給王某40萬元,剩餘90萬元貸款全部用於償還債務及日常消費。同年9月27日,劉某被傳喚歸案。(記者孫啟明通訊員李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