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轎車開進花壇後,撞上路燈杆,又衝向路邊行人和停放的車輛,致一人死亡、多人受傷。駕駛人小張下車報警後離開現場,獨自前往衛生院接受救治。正是這一舉動被保險公司認爲是肇事逃逸,並被疑爲醉酒駕駛拒絕賠償。雙方協商不成,鬧上法院。
江蘇省南京市溧水區法院對此案審理認爲,事故發生後,小張及時撥打了報警電話,後自行離開現場前往醫院治療,不能認定爲肇事逃逸;保險公司並無證據證實小張屬於飲酒後駕車,故對保險公司辯稱不承擔責任的主張不予採信。據此,法院根據案情,一審判令保險公司向小張賠償各項損失46萬餘元。
(趙陽朱道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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