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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5月27日118114熱線消息(見習記者董程程通訊員常偉) 27日,博山公安分局山頭派出所民警向本報反映,25日巡邏時,一位好心市民撿到一個錢包交給了他們,該市民不肯留下姓名便離開了。
民警介紹,25日上午,他們巡邏至執信路東坡路段時,一位看起來40多歲的男子在鴻鑫園飯店門口主動找到了他們,『那位市民上來就說他家住在附近,剛剛自己揀到一個黑色錢包,不知道怎麼辦的時候正好看見我們來了,就把錢包交到我們手裡。』民警說。不論怎麼詢問,這位市民也不願留下姓名,便很快離開了。
經民警查看,錢包有現金6000餘元及身份證、醫保卡、銀行卡等物一宗。看到這個情況,想到此時失主肯定心急火燎,民警便立即通過失主身份證登記信息查找失主,但失主馬女士早已離開戶籍地居住。
後經駐村民警多方打聽,最終通過其鄰居反映線索找到失主馬女士。來到派出所拿到失而復得的錢包,清點包內錢物一樣不少時,馬女士激動地說:『我掉了錢包已經心灰意冷,要不是你們幫忙,損失可就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