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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趙鵬)今後,保險公司按規定繳納的保險保障基金,將獲得據實稅前扣除的優惠。28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就此出臺了“關於保險公司準備金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
通知稱,保險公司按下列規定繳納的保險保障基金,准予據實稅前扣除。這包括非投資型財產保險業務,不得超過保費收入的0.8%;投資型財產保險業務,有保證收益的,不得超過業務收入的0.08%,無保證收益的,不得超過業務收入的0.05%。
有保證收益的人壽保險,不得超過業務收入的0.15%;無保證收益的人壽保險業務,不得超過業務收入的0.05%。
短期健康保險業務,不得超過保費收入的0.8%;長期健康保險業務,不得超過保費收入的0.15%。
非投資型意外傷害保險業務,不得超過保費收入的0.8%;投資型意外傷害保險業務,有保證收益的,不得超過業務收入的0.08%,無保證收益的,不得超過業務收入的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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