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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大阪市市長橋下徹5月16日下令有文身的市政府職員“要不消除文身,要不辭職”後,福岡市市長高島宗一郎21日對政府職員下達了“禁酒令”,成爲日本地方政府規範公務人員形象的又一舉措。這些禁令也引發了人們對於公職人員是否有義務比一般公民更注重個人私生活的關注
公務員酒後鬧事引發禁令
據日本共同社及日本新聞網5月21日消息,近日福岡市兩名公務員酒後施暴傷人被福岡警方逮捕。實際上,這類事件在日本早已屢見不鮮:今年2月,一名日本消防局職員酒後偷車,遭警方逮捕。5月18日晚,福岡市港務局一名52歲職員毆打66歲的出租車司機而被捕。同一天,警方逮捕一名48歲的保育科股長,原因是他酒後打傷前同事。爲此,福岡市市長高島宗一郎下達通知,未來一個月內政府職員無論公私都不能在自家以外的地點喝酒。對於層出不窮的政府職員醉酒鬧事醜聞,福岡市毅然出臺了這一罕見的“禁酒令”。
高島宗一郎指出,雖然在公務之外禁止職員喝酒會被視爲侵害基本權利,但是現在是非常事態,多次發生醉酒事件已經危及政府的信譽,作爲政府職員必須自控。高島還強調:“每位政府職員必須明白,你喝酒和吃飯,每一日元都來自市民繳納的稅金,因此你的行爲必須對得起市民”。
這一“禁酒令”的主要規定是:市政府職員和教師至6月20日爲止,原則上禁止在飲食店和友人家喝酒,不得不參加婚宴等場合時,要求喝烏龍茶等軟飲料。只有在家中才被允許喝酒。如被發現違反禁令,市長、局長等將直接指導違令者,同時市政府還在研究嚴格酒後開車等懲戒處分和管理層明確監督責任等條款,準備7月前修訂公務員規定。
日本媒體評論,這類強硬手段“前所未有”。市民也對禁酒令反應不一。有人認爲:“只是一個月不在外面喝酒,在家喝的話也完全沒有關係。”同時,一部分民衆對那些沒有犯錯卻遭禁酒的職員抱同情態度。另外,還有日本市民評論:“即使是市長,下達這樣嚴厲的禁令合適嗎?不喝酒怎麼排遣壓力?在家裏喝和在外面喝完全不一樣。我覺得他做得過分了。”
福岡市的“禁酒令”是繼大阪市市長橋下徹5月16日下令有文身的市政府職員“要不消除文身,要不辭職”後,日本地方政府整頓公務人員形象的又一具體舉措。
大阪市是日本治安較差的城市,橋下徹競選大阪市長時,就曾宣稱要整頓大阪市治安亂象。5月1日他下令調查約3萬名市政府公務員文身狀況,5月16日發表的調查結果顯示,13個部門中有近110名職員有文身。橋下徹對此表示:“一定要文身的話,那就到民間去”。該不該容許公務員文身的爭論現在已波及到日本其他各地方政府。
固有生活習慣及文化符號
日本男性酷愛飲酒是世界聞名的,無論大小城市,小酒館、居酒屋林立。一般說來,下班後的日本男人多數並不馬上回家,更多的人則是到酒館,喝上幾杯日本酒、威士忌、果子汽酒,藉此消除一天的疲勞。據大阪府企通調整部統計課的資料表明,大阪府一天內僅清酒、啤酒和燒酒的消費量就達174.2萬升。大多數日本人平均每人每週約有兩三個晚上泡在酒館裏。因此,福岡市出臺的禁酒令對於公務員的生活將會產生何等影響可想而知。
在各種影視作品中,文身者往往代表與黑社會有聯繫。但事實上,在日本文身的歷史可以追溯到2000多年前。文身在歷史上一度被宣佈爲非法,但隨着社會的進步和文明的發展,文身從黑社會的標誌一度演變爲流行文化的符號。禁止公務員文身,甚至將文身者清除出公務員隊伍,這樣的規定讓公衆質疑是否太過嚴苛。
公職人員有注重私生活義務
事實上,人們對於禁酒令、禁文身令爭議的焦點在於政府是否可以干涉公職人員喝酒及文身的問題,這實則是公權與私權之間的一場博弈。正如權利和義務是伴隨着矛盾而產生的,公民對其私權的行使也不能毫無約束。私權不僅與公民承擔的相應義務息息相關,而且其行使範圍在一定程度上還受到公權力的限制。爲了實現維護公民權利、防止權利濫用的目的,利用公權手段對私權進行一定限制就顯得很有意義。
在行政法律關係中,公職人員是國家行政權力的直接行使者,在日常民事法律關係中,公職人員又是平等的主體,其身份具有公權、私權雙重關係這一特殊性。在行使公權時,公職人員應當按照公法的要求,有效地開展各項公職行爲;在行使個人私權時,公職人員個人行爲也不僅是簡單的私人事務行爲,更代表了國家公權力的形象,亦不能排除公法的監督和指導。
由於公職人員肩負着行政職務行使者的使命,無論是在上班辦公期間,還是在下班和私人活動時間內,其日常行爲很可能影響到人們對公職人員系統,甚至政府形象的總體評價,所以歷來公職人員對自己私生活的注意義務和責任都比一般公民要大。
酒精本身具有麻痹、放鬆的作用,中午喝酒有可能直接影響到公職人員下午的正常工作,進而會降低行政工作的效率,爲民衆帶來不必要的麻煩。禁酒令的決定,就是希望通過禁止公職人員在工作日喝酒的方法,達到節約接待費用、肅清公職人員不良作風、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同樣,日本頒佈禁文身令的決定,也是希望保持公職人員良好的社會形象,避免與社會異端組織相互影響,塑造政府公職人員的嶄新面貌。
政府部門通過對其工作人員生活的合法干預和指導,提高了行政效率,是積極履行行政職責、保障公民權利的重要手段。
由此看來,無論是禁酒令的推行,還是禁文身令的實施,都是各國加強政府機關自身建設的一次有益嘗試。加強公職人員作風建設和政府工作效能建設,是約束政府機關、監督行政權力的有效手段,是提高政府行政管理水平的時代要求,最終將服務於民衆、造福於民衆。(記者杜涵)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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