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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網訊 每日新報記者張家民昨天,北辰區人民法院法官在審理一起盜竊案中,試行了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庭前會議制度”。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於2012年3月公佈,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庭前會議制度是爲提高庭審效率,確保司法公正而對庭前程序做出的重大改革。北辰區法院在審理李某盜竊一案中,對該案進行了庭前程序性審查。公訴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等均到庭參加。被告人的辯護人申請法庭調取被告人具有自首情節的證據,並申請法院在庭審前對該案進行和解,合議庭認真聽取了雙方意見,瞭解了雙方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