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張雯婧)昨天從市教委獲悉,今年申請回戶籍區縣升學的小學六年級學生,必須持有本市正式戶口(含藍印戶口),學生的戶口應與父親或母親同一戶籍。據瞭解,回戶籍區縣升學的學生,由戶籍所在區縣教育局根據本區實際在學區片內安排公辦學校就讀。回戶籍區縣的學生是否回戶籍區縣升學要堅持自願的原則。回戶籍區縣升學的學生,須於6月29日前向學籍所在校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回戶籍區縣升學學生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