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孫世華
前些日子看過一張新聞圖片:一農用車正在馬路上閒庭信步,車斗裏“高聳入雲”地擺放着堆積如山的農作物,上面還坐着好幾個人,看上去就像大海里漂浮的一葉扁舟……如今,類似的“高”危表演又昔日重現:5月21日下午,在周村區正陽路與309國道交界處南邊,一小型貨車上裝載的傢俱等貨物高約三四米,因爲車上的貨物太多,壓得車身出現了傾斜。車輛在路上行駛時顯得非常危險,存在安全隱患。(《齊魯晚報》5月23日攝影報道)
說到車禍猛於虎,各位讀者早已司空見慣。即使當事者——司機本人,恐怕也絕不糊塗。那麼,“高”危隱患爲何屢禁不絕呢?筆者以爲,這其中,僥倖心理是一個,反正“天高皇帝遠”,沒人專門跑到“荒郊野外”來執法,所以,爲了多快好省,就人有多大膽,車有多大產,什麼人間奇蹟都能創造出來。於是,按照上不封頂下不保底的靈活政策,小馬拉大車完全不在話下,只要車能動,能拉多少是多少,少跑一趟是一趟。
另外一個原因,是處罰的成本太低,而“聞過則喜”、重出江湖、“枯木逢春”的機率太高。參照世界先進國家相關法律,這種“高”危隱患是絕不會姑息遷就的,有的不但會被重金罰款、投入監獄,甚至終生禁駕。那種近乎傾家蕩產、刻骨銘心的處罰,沒誰能好了傷疤忘了痛。
再就是路上惹不起的“乞丐”太多,運輸負擔太高,司機不得不趁虛而入,鋌而走險,大家對此心照不宣。
從各地夜間大貨車肇事來看,利益驅動是罪魁禍首。而法律跟不上——懲罰太輕,監管不到位,是造成“高”危隱患屢禁不絕的直接原由。爲此,有關部門真的應該反思一下,在政策上杜絕“高”危隱患,否則,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八仙過海各顯神通,仍舊治標不治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