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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本市一知名品牌地板銷售經理因貪圖一時小利,侵吞業務款4萬餘元后,將其大好前程徹底斷送。現該名銷售經理因涉嫌職務侵佔已被河西警方刑事拘留。
2011年10月15日,公安河西分局經偵支隊突然接到一家企業負責人的報警,稱該企業的一名銷售經理可能侵吞公司貨款,請求公安機關調查。接報後,民警迅速開展調查工作。被懷疑的銷售經理宋某來到公司時間很短,不到半年,但工作業績極爲突出,入職僅兩個月就被破格提拔爲公司銷售業務經理,據公司負責人介紹,宋某已經被列爲重點培養對象,個人發展前景很好。但最近公司財務部門連續發現宋某經手的數筆貨款遲遲沒有到帳,10月10日負責人專門就此問題將宋某找來談話,要求其在限期時間內與財務部門覈對帳目並上交貨款。談話後,宋某隨即從單位宿舍離開,一去不返,音訊全無。經初步估算,宋某經手的5筆貨款共計4萬餘元現下落不明。民警調查得知,宋某(女,28歲,河南省人)離婚後,有一名2歲女兒現由其父母代爲撫養,平時生活較爲拮据。辦案民警迅速開始走訪詢問,但一直沒有結果。
2012年5月9日,宋某的一名老鄉向警方提供一條重要線索,稱數日前有人曾經在塘沽一小區附近看見過宋某。辦案民警聽後爲之一振,迅速前往布控。經過連日祕密蹲伏,5月12日上午8時左右,一名個子不高短頭髮的年輕女子剛剛走出小區門口,就被便衣民警當場攔截,經覈實,該女子正式宋某本人。
審訊中,犯罪嫌疑人宋某交待,她獨自撫養孩子,生活壓力很大,初入職場得到公司重用,擔任銷售經理後,經常有數萬元貨款過手,讓宋某的心裏有了些想法。按照業內一些潛規則,有時需要給買方代表回扣。公司規定應在財務部門收到全部貨款後,再按照比例提出一定金額作爲回扣,但因給付回扣會稍稍滯後,導致部分買方代表微詞,故後來公司默許回扣款可以提留。宋某正是利用了這一點,先後五次以提前預留回扣款的名義侵吞貨款,累計4萬餘元。當得知公司開始查證後,宋某感覺大難臨頭,遂迅速逃回老家,躲在親戚家中。過年後,宋某認爲風聲已過,又再次返津在塘沽一家小企業打工。現宋某已被河西檢察院批准逮捕。(通訊員趙健 李新容 呂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