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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秋實)消費者馬某滑旱冰時遇到地面裂縫摔倒,導致骨折,花費治療費等4萬餘元。昨天記者獲悉,昌平法院判決旱冰場經營方賠償醫療費等2萬餘元。
馬某起訴稱,他與朋友一起到昌平一家旱冰場滑旱冰,進場前沒有任何工作人員做相關安全提示。馬某滑行時被場地中間的裂縫絆倒摔傷,當時工作人員在場但未對他採取任何救助措施。馬某朋友將其送到醫院,診斷爲左踝骨骨折,此後又住院治療。馬某多次找旱冰場協商,對方拒絕賠償。馬某因此起訴到法院,索賠醫療費等共9萬餘元。
庭審中,旱冰場經營方辯稱,馬某摔傷後未與工作人員取得聯繫,所以並非在場地內摔傷。他們的場地符合安全標準,並告知顧客輪滑運動有危險,提醒顧客佩戴護具,履行了安全提示義務。馬某沒有佩戴護具,顯然對損害事實的發生存有過錯,應當對自身的過錯承擔責任。
法院認爲,馬某雖無直接證據證明摔倒是因旱冰場內場地裂縫所致,但旱冰場內確有裂縫存在,而被告作爲旱冰場的管理者和經營者,理應對馬某負有一定的安全保障義務。馬某未佩戴護具,同行的朋友也沒摔傷,因此自身應負相應的責任。馬某事發10天后纔到醫院住院治療,此行爲對於治療效果明顯不利,亦有過錯。最終法院判決,旱冰場一方賠償馬某醫療費等費用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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