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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指揮交通時使用警哨
市交管人員配備警哨,在全省尚屬首例
從5月30日早高峰開始,沈陽街頭的交警以及協勤人員身上就多了一個『寶貝』——警哨。這種塑料制成的藍色小哨子聲音穿透力非常強,可以在早晚高峰十分嘈雜的環境下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據交警支隊相關工作人員介紹,目前所有一線執勤的人員都佩戴上了這種警哨,『經過當天早高峰的實驗,效果相當理想!』據悉,給民警配備警哨在全省尚屬首例。
據介紹,在以往的執勤中,針對行人和非機動車的違法違規行為,執勤交警進行糾正時都要用嗓子來喊,語言很難規范不說,其中的個體差異也會造成執法效果不同,比如有的警察嗓門大,而有的民警說話聲音較輕等等。
同時,這種『喊話』的執勤可能因現場嘈雜、路段崗點范圍廣等因素影響,需要大聲提示,給人以生硬的感覺,而且耗費體力。通過吹哨子的方式指揮疏導交通,借用口哨響亮的聲音幫助交警指揮管理交通,可以說是交警指揮信號的一種延伸。響亮的哨音可穿透道路環境噪音,對駕駛人及行人起到良好的警示作用,尤其對騎自行車人及行人的管理效果更加明顯。在當天早高峰時段記者看到,交管部門為每名執勤民警和協勤人員配發執勤口哨,很明顯地增加了在路口路段對各類違法現象的提示、勸導、警告的執勤效果。
交警支隊明確規定了民警在使用警哨時的規范:參與路面執勤人員要統一攜帶、使用配發的制式警哨,以確保音質、音量、音調一致;路面執勤時,警哨一律要通過掛繩懸掛於脖頸,垂放於胸前;執勤人員在發現行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出現交通違法行為或存在交通安全隱患時,要使用警哨提示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注意交通安全;當出現交通擁堵時,要配合指揮手勢使用警哨示意機動車停止駛入路口,警示交通參與者按執勤人員指示通行。執勤人員在鳴警哨時,要以兩聲至三聲『嘟嘟』響亮哨音進行警示,不得故意拖長音或吹怪音。
本報記者楊碩攝影常晟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