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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視他人生命的飆車行爲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5·26車禍事件”後,深圳市民紛紛呼籲要加大對“飆車黨”的打擊力度,兩名市人大代表、刑法專家及各界人士也建議,爲了公共安全,有必要修改適用的法律,“危險駕駛罪”要由結果犯罪,提前到行爲本身犯罪。
市民:嚴格執法就有辦法治飆車
濱海大道、梧桐山、南海大道、後海大道、東濱路、僑香路……“5·26車禍事件”後,許多市民紛紛向深圳晚報反映這些路段經常有“飆車黨”出沒,轟鳴的馬達聲、驚人的生死時速讓人不寒而慄。“首先要制定嚴格的法律條例。”71歲的退休老教師賴先生說,“飆車黨”害人害己,沒有嚴格法律制裁,飆車行爲不可杜絕。另外,更重要的是交警部門的嚴格執行,“查飆車要像查酒駕一樣,執法嚴格就有辦法對付”。賴先生家住福田區婦兒大廈附近,據他介紹,蓮花路上每天凌晨兩三點都有“飆車黨”的身影,“嗚嗚的聲音像飛機起飛一樣大”。
人大代表:飆車入刑標準要細化
“爲了公共安全,有必要修改適用的法律。”昨日,深圳市人大代表楊劍昌表示,杜絕“飆車黨”的瘋狂行爲,僅僅是呼籲安全駕駛或安裝高速電子眼是不夠的,究竟參照哪個法律條例懲處一定要明確。“檢察院在對‘飆車黨’提起公訴時,或可參照‘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楊劍昌說,市政道路本來就是公共的,漠視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行爲應予以嚴懲,法律上應提高懲罰“飆車黨”的標準,“人大代表可向全國人大提出建議,普通市民也可以寫信。”
深圳市人大代表肖幼美表示,社會大衆可以呼籲在立法環節,應出臺更明確的法律條文定義“鬧市飆車”,入刑標準也要細化。另外,要在重要路段全覆蓋安裝能拍攝高速飆車的電子探頭,嚴防飆車行爲的發生,反思“5·26車禍”的教訓。
刑法專家:必須用重典治飆車黨
“要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深圳律協刑事法律業務委員會副主任劉平凡表示,“飆車黨”必須治以重典。他說,法律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震懾作用。去年,刑法修正案出臺,確定了“危險駕駛罪”,其中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處拘役,並處罰金。”這意味着,飆車行爲屬於“危險駕駛罪”。而“醉駕入刑”的一個邏輯是,只要一喝酒駕車,就屬於“危險駕駛”。按照這個邏輯,在鬧市飆車就算沒釀成車禍,危害了公共安全,也應該運用法律予以制裁。“危險駕駛罪”就是要由結果犯罪,提前到行爲本身犯罪。“如果僅僅處以‘交通肇事罪’,就違背了立法宗旨。”
劉平凡表示,現在中國的法律形式已非常健全,但具體到飆車行爲還需進一步明確細化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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