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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改革調查(2)
本報記者盧傑
近年來,隨着人口流動的日益頻繁,一些地方農民工“二代”犯罪也呈現多發態勢,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也給司法機關提出了新課題。
對此,上海、江蘇無錫和常州等地先後以愛心企業、學校、敬老院等爲基礎,建立了針對涉罪未成年人取保候審的“管護教育基地”。最近,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改革研究”課題組在上述地區調研發現,管護基地除了能降低審前羈押率以外,還使得許多管護對象最後獲得輕緩判決,提高非監禁刑的適用比例。
涉罪外來人員羈押率過高
課題組負責人、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宋英輝對《法制日報》記者表示,各地建立管護基地的一個重要背景是,大量涉嫌犯罪的外來人員羈押率居高不下,成爲刑事司法實踐中面臨的突出問題。
“對於涉嫌犯罪的外來人員,即便符合法定的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條件,由於他們無法提供適格的保證人,又交不起保證金,辦案機關往往傾向於採取逮捕措施。”宋英輝說。
過高的羈押率對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提出了挑戰。宋英輝說,採取長時間的羈押措施會使未成年人遠離正常的教育和關愛,而且往往造成交叉感染,導致重新犯罪。
據介紹,上海等地建立的管護基地,起先就是爲在本地不具備取保候審條件的涉嫌犯罪外來未成年人提供食宿、工作、教育條件和保證人。在取保候審期間,基地對這些管護對象進行監督管理、技能培訓和心理矯治。
多數管護對象對未來樂觀
調查發現,在建立管護基地的地區,未成年人審前羈押率均得到了有效的降低。例如,通過建立社會管護體系,上海市閔行區涉罪未成年人取保候審的數量由2004年的23人升至2008年的61人,增幅達165%。
調查還發現,利用管護基地執行取保候審,使涉罪未成年人在審前不被羈押,對法院的定罪量刑也產生了相當的影響。課題組隨機抽取了5個管護基地作了分析,發現在26名已經定罪量刑的涉罪未成年人中,有24人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拘役緩刑、管制和單處罰金,輕刑化處理的比例佔到92.3%。
不僅如此,管護基地的幫教措施還對未成年人生活態度產生了顯著影響。調查顯示,在回訪管護對象中,被判處緩刑、管制等非監禁刑的佔92.3%。72.1%的管護對象認爲,基地對他們有“很大”或“較大”的幫助。許多管護對象認爲,基地使他們對未來抱有樂觀態度。
管護基地職能有待明確
課題組同時發現,實踐中,管護基地的做法也存在一些問題。比較突出的是,一些地方管護基地的職能較爲模糊。
課題組成員、國家檢察官學院副教授上官春光介紹,各地管護基地大都承擔了擴大適用取保候審、進行幫教和社區矯正等多項職能,但有的各項職能之間沒有主次之分,界限也不是十分清楚,不僅有可能造成不同管護對象相互影響,而且容易混淆不同管護對象的界限。
“管護基地首先應當定位爲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的社會支持機制,致力於擴大對涉罪未成年人適用非羈押措施。”上官春光說。
此外,管護基地與執行機關的關係仍然有待理順。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但由於公安機關警力不足,很多情況下無法承擔這一任務。實踐中,各地管護基地工作主要是由檢察機關積極推進。
上官春光認爲,在未來管護基地的建設中,應當強化作爲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執行機關的公安機關的監管作用,在此基礎上,理順公安機關與檢察機關的關係。
本報北京6月1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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