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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周斌
近年來,我國廣大律師充分發揮專業優勢和職能作用,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以人爲本、執業爲民,爲促進社會矛盾糾紛化解、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保障人民羣衆合法權益作出了積極貢獻,贏得了社會公衆的廣泛認可。
“我國律師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律師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在維護社會穩定、化解社會矛盾中應當有所作爲,今後將努力發揮更大的作爲。”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有關負責人5月31日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有效化解大量矛盾糾紛
“多虧了張律師的耐心調解,這場糾紛才能順利結案。”4月13日中午,在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監庭裏,法官緊緊握着代理律師張松林的手讚歎道。
劉某爲朋友陳某介紹生意並做擔保,因爲對方拖欠貨款,陳某將劉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擔連帶責任。此案經歷一審、二審、河南省高院兩次裁定再審、提審,長達6年之久。張松林作爲劉某的代理律師介入後,主動與陳某的代理律師一起做雙方的工作,促成和解協議,兩位昔日好友重歸於好。
近年來,廣大律師通過參與調解、開展法制宣傳等,努力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積極參與民商事糾紛調解,採取訴前調解、庭內調解、庭外和解和其他非訴訟手段,引導當事人更多地通過調解方式消除矛盾糾紛。注重發揮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中的積極作用,通過擔任人民調解和行政調解組織法律顧問、駐調解委員會接訪等方式,參與疑難複雜糾紛的調解。
今年4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開展了“律師進社區”活動,23家律師事務所的157名律師與106個社區建立了法律服務關係,律師事務所與社區還簽訂了法律服務協議,確定每週五爲律師工作日,由值班律師現場爲居民提供義務法律諮詢;社區居民也可直接撥打顧問律師電話答疑解惑。
爲給羣衆提供更加便捷的法律服務,許多地方的律師積極參加法律服務進社區、進鄉村活動,在羣衆就醫、就學、就業和社會保障、安全生產等民生領域,努力爲羣衆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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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當前,社會矛盾多發易發且複雜多樣,化解社會矛盾工作異常艱鉅,廣大律師充分發揮“衆人拾柴火焰高”的精神,精誠合作,組建律師團服務社會經濟發展,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
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也積極出臺措施、搭建平臺,引導廣大律師組建專業服務團隊,開展專項法律服務活動,爲地方重大工程項目和重要活動保駕護航,促進企業依法經營管理和有效防範法律風險。
北京先後成立“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法律服務團”、城中村改造“重點地區排查整治工作法律服務團”等,積極服務首都經濟社會發展。今年以來,江蘇省崑山市司法局組織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走訪企業2006家,爲1405家企業擔任法律顧問,發放“聯繫卡”或者“諮詢函”1129個,制定服務企業轉型升級辦法、措施8條,爲企業避免和挽回經濟損失17606萬元。
與此同時,廣大律師積極做好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在省、市、縣三級政府組建法律服務團,協助政府運用法律手段處理熱點難點問題及突發性事件、羣體性事件,參與政府重大決策研究論證,防範政策法律風險和社會風險,促進政府依法行政、依法辦事。
免費法律服務溫暖百姓
5年前,重慶市蔣某的母親因病到一家醫院就診,不料一個月後,母親因搶救無效死亡。蔣某發現醫院存在醫療過錯,便起訴醫院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此案先後經歷了一審、二審,由於沒有專業律師幫助,蔣某都敗下陣來。希望渺茫之時,蔣某通過重慶市渝中區法律援助志願律師資料庫,點選了在人身損害賠償方面具有專長的律師李飛幫助代理此案,一舉扭轉了敗勢。
這些年來,我國不斷加大西部貧困地區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創新爲老年人、殘疾人、青少年、流浪兒童等社會困難羣體提供法律服務的方式方法,切實維護困難羣體和貧困地區羣衆的合法權益。“十一五”期間,律師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82萬件。
2009年7月,司法部與團中央共同發起了“1+1法律援助志願者行動”,每年向全國無律師縣及中西部律師人才短缺的地、市、縣派遣一名律師,參與當地法律援助工作。
江蘇律師陳榮昌不顧親友勸阻毅然報名,先後來到四川省中江縣和甘肅省文縣從事法律援助工作。兩地的經濟都十分落後,交通極爲不便,而他耐住寂寞和生活條件的艱苦,用法律溫暖了兩地老百姓。
像陳榮昌一樣的律師還有很多。“1+1法律援助志願者行動“開展以來,廣大律師踊躍報名,目前已爲19個省(區、市)150個縣派遣了近200名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志願服務,共辦理各類法律援助案件21600多件,受援人數達100萬人。
本報北京6月1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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