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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豫西山區現年60多歲的趙二能閒來無事,喜歡到收藏市場上“撿漏”,買點便宜的古玩,2011年5月,他聽說淅川縣有農民要搬遷,一些人家中那些破破爛爛的瓶瓶罐罐和舊傢俱不少,何不趁機會去淘得一些寶貝。5月18日,趙二能到淅川縣的大石橋農家溜達,看到正要搬家的劉老漢牆角不起眼處放着一把水壺,就上前和劉老漢搭話說:“要搬家了,你牆角這把舊水壺還要不要?我給你幾個錢,俺家還有個菜園子,興許拿回去還用得着。”劉老漢回答,“你說個價吧。”趙二能從口袋中掏出50元遞到劉老漢手中,劉老漢心想一把破壺哪能值50元呢,客氣了一下後就把錢收下了。
2011年10月,趙二能抱着那件寶貝到一家電視臺現場拍賣,行家指出這是一把民國時期黑釉壺,給出了近10萬元的價。事有湊巧,這天晚上,劉老漢正坐在家中看電視,正好看到趙二能在電視中拍賣那件水壺,劉老漢看得是真真切切,這不就是自家牆角那把水壺嗎?一個破水壺咋值那麼多錢!看完電視後,劉老漢夜裏怎麼也睡不着覺,越想越後悔。第二天,劉老漢和電視臺取得了聯繫,打聽到趙二能家住哪裏就趕緊到趙家追要自己的壺。但趙二能認爲,交易行爲雙方自願,遂拒絕退還該壺。劉老漢追要未果,2012年2月,一紙訴狀把趙二能推上了法院。
法院審理認爲,在交易過程中,雖然原被告當事人是平等、自願的,但是由於劉老漢不懂得祖上留下來的這把壺是一個老古董,對標的物的價值估計有嚴重偏差,如果維護該交易,就會造成雙方當事人利益格局的嚴重傾斜,使得被告趙二能以較小的代價取得鉅額利潤,有悖社會公平。且趙二能在收購這把壺時,就認爲這把壺並非是一把普通的壺,他是懂得並有這方面知識和經驗的,否則也不會以相對一把舊水壺較高的價格收購,雖然我國民法通則第4條規定了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但第59條規定,行爲人對行爲內容有重大誤解及行爲顯失公平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變更或撤銷。法院據此判決撤銷劉老漢與趙二能的買賣合同,趙二能返還劉老漢這把黑釉壺。
盛世收藏興。目前我國正處於太平盛世時期,人民生活水平日漸提高,老百姓手中有閒錢,越來越多的人加入到收藏隊伍中來,有些人收藏純屬個人愛好,把收藏來的寶貝藏在家中把玩欣賞,爲的是研究和追憶,而有些人卻是想從中漁利。收藏已不再是僅限於“把玩”,而是一種內容多樣、全新的文化休閒和經濟活動。然而目前的民間收藏還存在着種種問題,如觀念滯後,法律不健全以及收藏市場贗品充斥;而文物鑑定領域亂象紛呈,文物鑑定電視節目遍地開花,加上各家電視臺對收藏拍賣的炒作,在電視中看到一件件不起眼的古玩被炒至上百萬元,誰不動心思?當今農村走村串巷喊着高價收購古玩的販子也不在少數,他們用很低的價收購到老百姓家中祖傳的珍寶,轉手拿到拍賣行拍出天價,而吃虧上當的肯定是這些心地善良又外行的老百姓。希望此案能給老百姓和撿漏者一個警醒和教訓,家有寶貝,不要拿出輕易和那些走街串巷的文物販子交易,最好拿到拍賣行或讓專家鑑定;而文物販子們也不要以爲自己運氣來了撿漏成功,如果出賣人最後明白自己被“撿漏”了,後悔起來追要,根據法律規定,人家的東西還得還給人家。(作者單位:河南省西峽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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