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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嶽紅革通訊員段永誼)5月29日,陝西省西安市臨潼區檢察院反貪局討論是否對高某貪污案偵查終結,在案件承辦人彙報完畢後,沒有按常規直接進入局務會委員就案件細節向承辦人提問和討論、最終作決定環節,而是先由案件預審人員發表案件預審意見,再進入決定環節。這是該院在查辦職務犯罪案件時推行的一項新制度。
爲了強化查辦職務犯罪案件的證據意識、程序意識,確保案件質量,臨潼區檢察院反貪局今年4月下發了《關於實行反貪案件偵查終結前預審制度的規定》,要求在反貪局內抽調業務骨幹設立預審組,預審人員不參與案件偵查活動。預審內容主要圍繞案件事實是否清楚,定性是否準確,證據是否確實充分,證據材料的形式要件和實質內容是否合乎規定,法律程序是否完備,是否存在影響案件質量的問題等。預審方式爲書面閱卷,期限爲3個工作日,預審人員發現案件存在問題時提出補查和糾正建議,並列席反貪局局務會發表案件預審意見。
截至目前,臨潼區檢察院已對辦理的10起貪污賄賂案件進行了偵查終結前預審,未出現一起退查或存在質量問題的案件,爲後續訴訟程序順利進行打下了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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