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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6月1日起,瀋陽市民辦學校可以面向社會招生。日前,瀋陽市教育局下發《關於規範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招生行爲的意見》,明確民辦學校可以結合自身辦學宗旨、特色和發展要求,自主確定招生標準,但應以國家教材大綱爲依據,不得涉及奧數等超課標內容,不得違背教育規律、公共道德和國家法規,不得把奧數等各類學科競賽、學科等級證書以及社會培訓機構的測試成績作爲招生依據。
各區縣(市)教育局按辦學條件覈定民辦學校招生計劃,民辦學校應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嚴禁突破招生計劃。計劃內招收的學生享受指標到校等招生政策,指標到校生分配名額將按招生計劃落實;計劃外招收的學生一律不予承認學籍。
鼓勵民辦學校利用週末或假期接待家長和學生參觀,採取電話或網上接待諮詢等各種形式,切實爲社會做好服務。在諮詢報名過程中,學校不得收集奧數等各類學科競賽和學科等級證書及其複印件,不得采集相關信息。各民辦學校不得限制報名人數,招生工作在當年8月31日前全部結束。
意見中提出,民辦學校報名方式爲到校報名、電話報名或網上報名,鼓勵有條件的民辦學校進行網上報名,或採取電話報名、網上報名與到校報名相結合的形式。民辦學校按素質教育要求,可採取多種形式選擇學生,但堅決禁止舉辦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舉辦、委託舉辦生源預備班、招生“佔坑班”等。嚴禁有償招生、給予回扣等違法違紀行爲。
對提前招生、超額招生、違規招生的民辦學校和個人,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並予以全市通報批評、覈減學校下一年度招生計劃等處罰,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本報記者李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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