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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馮月靜通訊員李碩)日前,新華區人民法院對一起詐騙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李娟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
27歲的李娟偶然認識了一位新朋友王婷。李娟總是向王婷吹噓自己是北京名牌大學畢業,在北京認識許多的部隊領導,而且自己的生意做得非常大,都是上千萬元的規模。聽着李娟的講述,王婷覺得她非常有能力,就說自己的哥哥想從上海調回石家莊,看李娟能不能託託關係。李娟表示需要一些費用進行關係的疏通。2010年7月至2011年3月,王婷共給李娟指定的銀行卡里打款十幾次,共計120餘萬元。后王婷感覺可能上當受騙,選擇向警方報案。(文中人名均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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