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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A10版)
6、聘用。7月中旬,各市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等額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如遇最後兩人以上綜合成績相同,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如筆試成績也相同,“985”高校和“211”高校畢業生或本地生源的優先。7月下旬,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報名網站統一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爲7天。公示期滿後,對沒有影響聘用問題的擬聘用人員,各市統一辦理聘用手續。聘用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無正當理由不簽訂聘用合同的,視爲自動放棄;出現的空缺名額,從考查合格人員中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並在報名網站公示。考查合格人員仍不能滿足遞補需要的,不再遞補。
7、培訓。對聘用人員,由各市組織培訓。
選聘工作邀請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面試時邀請部分“兩代表一委員”和新聞記者參加,接受社會監督。
四、選聘任職
按照有利於服務管理、有利於開展工作、有利於培養鍛鍊的原則,根據聘用人員特點和所學專業,合理安排任職村和工作崗位,重點派往省直單位選派“第一書記”的貧困村,優先安排到原籍縣(市、區)或生源地縣(市、區)。
聘用人員是中共正式黨員的,一般安排擔任村黨組織書記助理職務;是中共預備黨員或非中共黨員的,一般安排擔任村委會主任助理職務;是共青團員的,可安排兼任村團組織書記、副書記職務。經過一段時間的實際工作、被大多數黨員和羣衆認可的,可按照程序擔任村黨組織書記、副書記等職務。
五、政策待遇
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每個聘期爲三年。服務期內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鄉鎮機關從高校畢業生中新錄用的同等學歷公務員試用期滿後工資收入水平確定工作、生活補貼標準,按月發放。到省委、省政府確定的貧困村任職的,其工作、生活補貼在原有基礎上每月增加300元。
2、聘用期間,按照當地規定,參加相應社會保險。以市爲單位,統一辦理大學生村官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傷害綜合保險。其中在建立了補充性醫療保險制度的地方,應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辦理補充性的醫療保險。
3、期滿考覈合格,符合相應規定條件的,可按照省裏的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
4、在村任職2年,考覈合格,具備當年度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報考條件和資格的,經組織推薦,3年內可參加面向基層服務項目人員進行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定向招考(或按照省、市招聘機關的相關優惠政策執行)。
5、在村任職2年後,考覈合格,3年內報考碩士研究生(全日制),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6、在村任職服務期滿後,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正式錄用(聘用)的,其在村任職的年限計算爲工齡;在村任職服務期內被機關事業單位錄用(聘用)的,其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年限可計算爲工齡。
7、鼓勵和支持大學生村官發揮自身優勢和專業特長,立足農村,自主創業。享受國家和我省關於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創業就業的鼓勵扶持政策。
8、到經濟欠發達縣的村任職的,戶口可留在現戶籍所在地,也可根據本人意願遷往任職地。
六、管理服務
1、聘用人員爲“村級組織特設崗位”人員,系非公務員身份。正式履職前,縣級組織部門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其人事檔案由縣級組織部門管理或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免費代理,黨團關係轉至所在村。
2、聘用人員考覈工作由縣級組織部門負責,每年考覈一次;日常管理、聯繫、服務等工作由鄉鎮黨委和村黨組織負責。
3、聘用期滿後,經考覈合格、本人自願,選聘單位同意,可繼續聘任。不再續聘的,引導和鼓勵其自主就業、創業。
4、鄉鎮黨委、政府負責安排聘用人員食宿及日常生活,提供工作條件。
5、聘用人員聘用期間必須在村裏工作,鄉鎮及以上機關、其他單位不得借調使用。
6、聘用人員在聘用期間因違反管理規定或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由省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中共山東省委組織部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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