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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審計廳2日正式向外披露,2007年至2011年,該省共審計20678名領導幹部,向司法、紀檢監察機關移送244人,給予黨政紀處分的領導幹部64人。
山東省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主任劉立交當日表示,在審計的二萬餘領導幹部中,審計黨政主要領導幹部4502人,部門領導幹部15868人,國有企業領導人員308人。通過審計,查出各類違規金額461.11億元人民幣、管理不規範金額3640.31億元、損失浪費金額112.04億元。
山東系中國國內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發源地之一,2001-2002年就展開了對縣委書記和縣長同步審計,2011年開展了市委書記和市長的同步審計。劉立交說,目前,山東黨政領導幹部同步經濟責任審計已經涵蓋了市、縣、鄉三級。
這位審計廳官員表示,日前,該省出臺了《山東省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對經濟責任審計對象作了進一步明確,涵蓋了從鄉鎮級到地廳級黨政領導幹部,以及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
劉立交認爲,《實施辦法》的出臺,將有利於當地更加有效地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推進從機制上、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有利於規範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充分發揮審計保障國家經濟社會健康運行的“免疫系統”功能。(記者胡洪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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