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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他人手裏低價買來二手車,未經檢測就開車上路,後因剎車不靈將一路人撞倒,致對方當場死亡。經江蘇省灌南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近日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於慶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2011年底,於慶花5000元錢買了一輛二手面包車。今年3月9日晚上,於慶下班後駕駛這輛車回家,行駛至一村級公路時,因爲路上沒有其他車輛,於慶將車開得很快。忽然一個人影出現在車的前方,於慶立即剎車,但因剎車不靈撞上了對方,致其當場死亡。於慶怕坐牢,讓路人去報警,自己則開車逃離現場。經認定,於慶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兩天後,於慶投案自首,並積極對被害人進行賠償。公安機關在對車輛進行技術檢驗時發現,這輛二手車制動不符合安全要求,不能及時剎車,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
(王小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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