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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年近七旬的劉奶奶聽從小兒子之言,把舊房賣了與其共同另置新房,並搬到小兒子家中一起居住。然而沒住兩年,她就因遭遇“不孝”而被迫搬出,孤身在外租房。日前,劉奶奶將兩個兒子告上法庭索要贍養費,法院一審支持其訴訟請求。
劉奶奶年近七旬,老伴兒已故,膝下有兩子。她原有一套住房,2008年夏天,小兒子找到她商量把各自的房賣掉,把錢湊起來買套大一點的房一起居住。劉奶奶聽了小兒子的話。然而入住新房沒兩年,她就發現小兒子對自己的態度大變,不時還對她發脾氣。劉奶奶被迫搬出,開始在外租房住。日前,劉奶奶將兩個兒子告上法庭,要求每人每月給付贍養費200元,小兒子還要額外給她每月租房費1500元。
庭審中,小兒子辯稱,和母親共同居住期間一直悉心照料,盡到了贍養義務。母親有退休金,每月近2000元,而自己收入一般,妻子下崗多年無收入。大兒子則表示,同意給付贍養費。法院審理認爲,贍養老人是子女應盡的義務,兩名被告應在精神、物質上對原告予以照顧。雖然原告的退休金足以滿足生活需要,但兩名被告作爲子女,應盡法定贍養義務。原告要求小兒子給付租房費,因原告有房居住無需租房,是自己堅持租房居住,且其收入足以支付租房費用,故該請求不予支持。但是,小兒子應反省母親不願與其一起居住的原因,從而改善母子間關係,更好地贍養老人。綜上,法院一審判決,兩名被告每人每月給付原告贍養費200元。
老年人處置房產應慎重
擊水律師事務所齊躍律師介紹,如今房子已成爲很多家庭最重要也是最昂貴的財產。許多老年人往往“提前”將房產處置,後又因處理方式不完善或考慮不周全出現反悔,造成與子女之間的矛盾。爲避免此類情形發生,提醒老年人應慎重考慮,全面考量哪個子女真心對自己好,以後能孝順和贍養自己,而不應一時衝動處置房產。
齊躍指出,有些老年人怕自己“百年之後”再處理房產會給子女增加費用。實際上,無論是通過贈與還是名爲買賣實爲贈與的方式過戶房屋產權,都需繳納稅款。老年人可通過訂立遺囑或遺贈撫養協議來安排名下房產,這不僅不用納稅,更能保護老年人,一旦情況發生變化,老年人可以自主和便捷地撤銷這些文書,爲晚年“老有所養”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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