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機場邊檢站根據近期掌握的我國在蒙古務工人員遇到的一些糾紛等情況,提醒擬赴蒙務工及在蒙的中國公民注意有關問題:
一、目前,蒙古移民部門已爲在蒙投資、學習、工作和長期居住的外國公民發放“居留卡”,在蒙居留超過30天的中國公民出境蒙古時,須隨身攜帶“居留卡”。否則,將有可能在出境時受阻或被處以罰款。
二、根據《在蒙外國公民法律地位法》的有關規定,蒙警方可隨時檢查外國公民的護照和其他旅行證件。請在蒙中國公民外出時最好由翻譯陪同並隨身攜帶旅行護照等旅行證件,以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三、近期,蒙有關部門已暫停對中國公民勞務工作許可,來蒙務工人員,無論持因私普通護照還是公務普通護照,均需在國內辦妥蒙工作簽證(HG類),並於抵蒙7日內在蒙移民局登記,由蒙用工單位依法向蒙勞動部門繳納“崗位費”後,於抵蒙21日內在蒙移民局按指紋辦理工作居留卡。請在來蒙前檢查簽證種類。持蒙商務簽證(B類)來蒙務工,可能被蒙邊檢部門拒絕入境。除工作簽證(HG類)外,持其他類簽證在蒙務工均屬違法,一經發現,即被處以拘留、罰款並驅逐出境。
四、在蒙務工工作和生活條件較差,工資報酬較低,工期較短,切不可輕信非法中介機構虛假宣傳冒然來蒙務工,亦不可直接同蒙用工單位簽約,以免造成非法務工或勞務糾紛。應選擇與國內具備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質的公司簽約,並要求籤約單位按有關規定投保。
在蒙中國公民如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請及時報警並聯系中國駐蒙使館領事部。(通訊員馮樹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