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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兩名無業游民以經營日租房的業主作為搶劫目標,以要租房為由將業主騙至日租房內,使用暴力劫取業主隨身金飾。日前,二人均被紅橋區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1萬元。
本市無業男子李某與馬某系同一監獄服刑人員,出獄後,二人又預謀搶劫,並選擇經營日租房的被害人張某為作案目標。2011年11月17日,李某與馬某購買了電話卡、口罩、手套、透明膠帶等作案工具,准備實施搶劫。當日16時許,馬某與張某打電話聯系,以租用日租房為由將張某騙至其經營的位於本市紅橋區的日租房內。進入室內後,馬某用暴力將張某按倒在床上,李某隨後進入,用白布蒙住張某的臉,堵住其口部,並用透明膠帶纏裹、捆綁張某的頭部和手腳,二人當場搶得張某金手鏈一條、金戒指一枚、彩金項鏈一條、現金人民幣500餘元,後二人逃逸。張某隨後到公安機關報案。
案發後,被告人李某、馬某將金手鏈、金戒指變賣,獲現金人民幣1.4萬餘元,贓款均被揮霍。2011年11月23日,李某、馬某被抓獲歸案。被搶彩金項鏈被公安機關起獲,後發還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