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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近日,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衛生廳、安監局、國稅局、地稅局、總工會聯合出臺《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和《關於公佈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這是廣東省率先在全國對高溫津貼的具體發放標準作出明確規定。
《通知》規定,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爲每人每月150元,每年6~10月發放,對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情形也作出明確,每人每天6.9元;同時,《辦法》規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連同有關部門根據經濟發展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消費物價指數等因素,定期對高溫津貼的標準進行調整。
《辦法》還對用人單位臨時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非全日制用工以及實行特殊工時的高溫津貼發放辦法作出規定。對臨時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及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按實際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發放高溫津貼;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這兩種特殊工時的高溫作業人員,則要按月發放全額高溫津貼。
據瞭解,不依法發放高溫津貼的單位將面臨處罰。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補發,逾期未補發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實習生郭曉瓊記者葉小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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