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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維護被徵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安徽省人民政府日前公佈調整後的徵地補償標準。該省要求,建設用地位於同一年產值或區片綜合地價區域的,徵地補償水平要保持一致,做到徵地補償同地同價。
根據國家和安徽省相關規定,該省調整了《安徽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和《安徽省徵地統一年產值及補償標準》。調整後全省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33760元,與現行的補償29989元相比提高幅度爲12.57%。
該省要求,各市、縣政府要切實做好新舊徵地補償標準的銜接工作,加強政策宣傳解釋,妥善解決實施過程中有關問題,確保新徵地補償標準順利實施。各市級政府要根據本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實際情況,制定被徵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補償標準,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後執行,每兩年調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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