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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確保蘭州國際馬拉松賽和第十一屆環青海湖自行車賽比賽期間無線電頻率使用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制規定》(國務院、中央軍委第579號令),市政府決定在蘭州國際馬拉松賽和第十一屆環青海湖自行車賽比賽期間,對蘭州市部分區域實施無線電管制。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無線電管制是指在特定時間和特定區域內,依法對無線電波的發射、輻射和傳播實施強制性管理,對非賽事使用的其它無線電臺(站)及輻射無線電波的大型機電設備予以禁止或限制使用。管制期間,在管制區域內除經批准的無線電臺(站)或直接用於賽事使用的無線電臺(站)外,其它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通告規定,落實管制措施。
二、2012年6月9日至6月11日和2012年7月9日至7月11日,在蘭州市範圍內停止使用便攜式和車載式業餘無線電臺、各類航海航空和車輛模型無線遙控設備、校園調頻廣播電臺;東方紅廣場及周邊地區,沿比賽線路(南北濱河路)左右各5公里範圍內,停止使用公衆對講機、調頻對講機、調頻車載臺、工業無線遙控設備、無線傳聲器(無線話筒)、400MHZ頻段調頻固定臺、無線擴頻室外臺站、非法架設的室外無線局域網(WLAN)基站及非賽事使用移動視頻傳輸系統。
三、在蘭州市區範圍以內依法設置的各類無線電臺(站),必須嚴格按照無線電管理機構覈定的頻率、發射功率、天線高度等技術參數發射,不得隨意更改。
四、管制期間,在第二條所列的管制區域以外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如對直接用於賽事使用的無線電臺(站)產生干擾,應按照無線電管理機構的要求,立即採取措施消除干擾。
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行爲,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蘭州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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