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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從學校畢業,我來到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工作,剛到法院就被分配到了訴訟服務辦公室,主要負責的工作,一方面是司法鑑定的對外委託、公告發布等,另一方面就是庭內的內勤事務。有時,我也會在導訴窗口進行導訴工作。
剛開始到這個崗位,心裏曾經有過落差。在我印象裏,法官的工作就是運用自己精通的法律專業知識,通過案件辦理維護當事人的正當權益。可如今的司法環境並非我所想象,司法公信力的缺失讓人擔憂。我感覺到,司法公信力下降與整個社會的誠信缺失密不可分,一些不誠信的當事人爲了達到自己的目的可以不擇手段,且其違法成本相對較低,使得司法環境不斷惡化。而從法院內部來說,審判權運行不規範也是一個重要因素。
例如,司法鑑定中如何扣除審限就存在不少問題。目前,北京市各級法院訴訟服務辦公室開展的司法鑑定項目範圍還未完全統一,審判系統中,承辦人仍有因鑑定自行扣除審限的權限。由此就造成了“一事兩管”,扣除、恢復審限時點認定不統一,案件審限扣除不規範的現象,極易引發“隱性”超審限的誠信風險。我們已就該問題進行過調研,並準備向領導請示,希望通過系統改進,將司法鑑定審限扣除統一由訴訟服務辦公室管理,通過技術控制防止“隱性”超審限風險的發生。
再比如,司法鑑定專業性非常強,很多法官雖然審理案件很有經驗,但具體到鑑定的專業性問題也不一定全都能把握準確。曾經有法院審理過一起醫療糾紛案件,其間做了一個傷殘鑑定,可鑑定回來後,被告提出:“他的確構成傷殘,可跟我的醫療行爲有什麼關係?”法院只好又做二次鑑定,鑑定因果關係,結果出來後,被告方又說:“傷殘是與我的醫療行爲有關係,可他原本就有一定殘疾,醫院的參與度是多少?”無奈,只能再做第三次“參與度”的鑑定。本來可以一次做完的鑑定,因爲法官對專業性內容把握不準,導致了審限的延長,也很容易引發當事人對法院的不信任。
在訴訟服務辦公室工作兩年中,我從開始對事務性工作心存牴觸到現在一心鑽在其中,一點點地發現鑑定、公告等程序性事務中的不足,一點點地去彌補,我發現其中仍存有巨大的發揮空間。而且,就像領導所說,像司法鑑定這樣的工作,其質量將直接關係到審判流程是否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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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聲在線
講述人:海彥偉
(北京東城區人民法院訴訟服務辦公室青年幹警)
整理:本報記者李鬆黃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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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我也想到,其實法院公信力的重樹與法院內部崗位專業化的加強不無關係,對於一些像司法鑑定專員這樣專業化很強的崗位,應該避免人員的過快流動,從而使相關崗位人員的專業素養得到充分發揮,逐步控制審判的各個節點,加強制約審判工作源頭性問題的治理,自然會在一定程度上扭轉當事人對法院的不信任。
近期,東城法院正在搞“誠信工程”建設,要求幹警“以誠正身”、對當事人以誠相待。作爲訴訟服務辦公室的基層幹警,我們所做的工作其實也是在工作中不斷地查找誠信風險點,然後通過制度建設加以規範。我總覺得,如果將誠信風險點的建設任務落實到每一位同志的身上,促進全體幹警端正理念、端正作風,法院的各項工作肯定能夠得到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也會不斷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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