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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6月8日訊記者姚芃國家工商總局近日出臺《關於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作用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意見》,就服務和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爲民間投資設立各類市場主體營造公開公平、便捷高效的准入環境,不斷提升對民間投資的綜合服務水平等,提出明確要求。
意見要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嚴格執行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爲民間投資設立各類市場主體營造公開公平、便捷高效的准入環境;支持民間投資以多種形式設立市場主體,支持民間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准入的行業和領域;鼓勵投資者依法以股權、債權、知識產權等非貨幣形式評估作價出資,支持以不需要辦理權屬登記的自有技術作爲公司股東的首次出資。
意見提出,配合做好淘汰落後產能工作,加大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力度,促進民間投資市場主體產業結構調整;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市場主體通過參股、控股、資產收購等多種形式,參與國有企業的改制重組;對民間投資市場主體之間、民間投資市場主體與國有企業之間組成聯合體開展境外投資,需要組建企業的,依法做好登記銜接和服務;扶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支持具有一定規模的個體工商戶轉變爲企業。
意見強調,要充分運用工商職能,幫助解決民間投資市場主體融資難題。積極開展動產抵押、股權出質登記,完善相關工作機制,提供高效便利的服務;鼓勵和支持民間投資市場主體運用商標權出資、商標質押和商標許可等方式,實現商標無形資產的資本化運作;支持公司以正常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債權,以及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確認的債權、破產重整期間列入經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計劃的債權等轉爲公司股權。
意見明確提出大力推進民間投資領域商標戰略實施,進一步完善商標確權機制,提高審查審理效能;切實加強對商標專用權的保護,扶持民間投資市場主體培育自主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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