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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消息
記者8日獲悉,近日國務院出臺《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小微企業減稅政策延長至2015年年底。
稅收優惠政策包括:提高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徵點;將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政策,延長到2015年年底並擴大範圍;將符合條件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臺中的技術類服務平臺納入現行科技開發用品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範圍;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將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延長至2013年年底,將符合條件的農村金融機構金融保險收入減按3%的稅率徵收營業稅的政策延長至2015年年底。
同時,依法設立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向基金捐贈資金的,企業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個人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繳納所得稅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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