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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訊記者羅坪、通訊員崔傑鋒報道:掛着“廣州市某扶貧開發辦公室”招牌,“招聘”大專院校畢業生,從中收取介紹費、保證金等,17名大專院校畢業生上當,共騙得90多萬元。廣州番禺區檢察院對行騙者胡某某依法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二審以詐騙罪判處胡某某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處罰金5萬元。
經查,年僅23歲的從化籍男子胡某某,從2009年12月至2011年2月期間,利用自己曾在廣州市某局做過合同工,熟悉相關情況的便利,謊稱能介紹大學畢業生進入該單位工作,自己從中收取2萬元至6萬元不等的“疏通介紹費”。
胡某某還先後在黃埔、番禺等地租賃出租屋,掛起“廣州市某扶貧開發辦公室”招牌,設立起虛構的國家機關,安排被害人在“辦公室”上班,並給部分被害人發“工資”,博取被害人信任。
羅坪、崔傑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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