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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胡玲高尤玲)“我兒子能參加高考了,多謝你們,能不能麻煩你們陪我去學校看看孩子,給他鼓鼓勁。”近日,高三學生胡某的母親來到河南省羅山縣檢察院,對承辦胡某涉嫌搶劫案的偵監科檢察官說。兩位檢察官和胡母一起來到學校,看到小夥子已掃去過去的憂鬱,變得陽光而快樂,兩位檢察官感到由衷的高興。
胡某是高三學生,今年3月,在輟學生張某的引誘和威脅下,他們三次搶劫在校學生十餘人,共搶得錢物200餘元。案件移送到羅山縣檢察院偵監科以後,辦案幹警及時提訊了胡某,瞭解到胡某在看守所表現良好,有悔罪表現。通過社會調查得知胡某平時在學校表現很好,沒有不良記錄,學習成績良好,屬於一時失足誤入歧途。本着對未成年人犯罪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辦案方針,該院認爲胡某有幫教條件,遂作出無逮捕必要的不予批准逮捕決定,讓他重回校園參加高考。
在辦案過程中,偵監科幹警瞭解到,因爲社會原因,校園周邊環境並不安寧,在校中學生主要是未成年人,很多留守少年受到不良社會青年威脅時,父母不在身邊,更不敢告訴老師和同學,無處尋求幫助,很可能會走上歧途。
偵監科幹警將這個情況彙報給院領導,經羅山縣檢察院領導商議,決定在新羅高中設立“校園法律諮詢室”作爲試點,爲學生提供法律援助。結合高中生實際,每週派一名檢察官在週三下午爲學生提供法律諮詢,提高學生的法治意識和運用法律維護自身權益的能力。一個月以來,已爲該校學生解決法律問題50餘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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