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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兩名獄友出獄後,又結夥將經營日租房的婦女誘騙至房屋內,將其佩戴的金項鍊、手鍊和戒指及現金全部搶走。日前,本市紅橋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以搶劫罪分別判處兩名被告人有期徒刑9年。
法院查明,李某和馬某以前在監獄一起服刑,刑滿釋放後成了朋友。因爲沒有錢花,二人商量一起搶錢,並選擇經營日租房的人員爲作案目標。2011年11月17日,李某、馬某購買了電話卡、口罩、手套、透明膠帶等作案工具,準備實施搶劫。當日16時,馬某打電話與經營日租房的一名婦女聯繫,以租房爲由將該婦女騙至她經營的日租房內。進入室內後,馬某用暴力將該婦女按倒在牀上。李某隨後進入,用白布矇住該婦女的臉,並堵住了她的嘴,用透明膠帶纏裹、捆綁其的頭部和手腳。
二人當場搶得金手鍊彩金項鍊各一條、金戒指一枚、現金500餘元。作案後,二被告人逃逸,被害人到公安機關報案。李某和馬某將金手鍊、金戒指變賣,分別獲現金人民幣1.4萬餘元,所得贓款均被揮霍。同年11月23日,李某和馬某被抓獲歸案,被搶彩金項鍊一條被公安機關起獲。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李某、馬某的行爲已構成搶劫罪,李某和馬某二被告人曾因犯搶劫罪受過刑事處罰,此次搶劫作案屬累犯。二被告人未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量刑時酌情從重處罰。記者張家民通訊員王飛溫金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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