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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網 訊每日新報記者張家民來自河北省霸州市的盜狗團伙,在天津既盜竊藏獒,也盜竊綿羊。日前,本市北辰區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該團伙首犯蔡某有期徒刑4年。
蔡某和韓某系河北省霸州市人。2011年春節剛過,二人和其他同夥在老家商量到天津偷狗。法院查明,2011年2月26日上午10時許,蔡某和韓某夥同他人駕車來到北辰區王秦莊的華神獒園內,然後使用偷狗專用的鋼絲“活套”套住藏獒的脖子,竊得藏獒犬5只(價值4.4萬元)。因爲怕失主派人來找,二被告人後來將4條藏獒歸還給失主。2011年7月12日10時許,蔡某夥同他人經預謀後,駕車來到寶坻區偷狗。來到大唐莊村時,發現路邊有人正搭羊圈,裏面有不少羊。於是他們臨時起意,準備盜竊綿羊。待羊的主人離開後,他們將20只每隻100多斤的綿羊(價值2.2萬餘元)盜走。後蔡某將12只綿羊歸還失主。同年8月,蔡某和韓某被抓獲歸案。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被告人蔡某、韓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祕密竊取公民財物,其行爲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的辯護人提出,二被告人系初犯,且積極退贓,請求法庭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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