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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6月11日電(記者崔靜、程卓)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1日發佈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指出,中國將進一步加強對刑事訴訟活動、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的監督,保障被羈押人的合法權利。完善監管場所被監管人死亡檢察制度、看守所在押人員死亡調查處理制度。
行動計劃指出,中國保障被羈押人的權利和人道待遇。完善看守所管理的法律規定。逐步實行被羈押人牀位制,推動看守所醫療工作社會化,使被羈押人患病得到及時治療。
防止不必要的羈押。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仍然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發現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建議辦案機關釋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加強對刑事羈押期限的監督。人民檢察院應當監督辦案機關嚴格執行換押制度;落實羈押期限即將到期預警和提示告知制度、超期羈押責任追究制度;預防和清理久押不決的案件,及時督促辦案機關儘快辦結羈押嚴重超過期限的案件。
健全被羈押人權利保障機制。嚴格落實被羈押人入所體檢、定期體表檢查、收押權利義務告知、緊急報警等制度。嚴格執行對犯罪嫌疑人的提訊和還押制度。完善對被羈押人的安全風險評估、心理干預、投訴調查處理以及特邀監督員巡查看守所等制度和工作機制。健全被羈押人員約見派駐檢察官、派駐檢察官與被羈押人談話以及檢察官信箱等制度,預防並查處監管場所工作人員體罰、虐待、侮辱等侵犯被羈押人權利的行爲。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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