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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孫穎)對於媒體曝光、影響惡劣或被行政處罰2次以上但未達到立案標準的食品安全案件,公安機關將降低案件受理標準,會同市場監管部門共同調查取證,從嚴從快追究經營者法律責任。昨日,深圳市市場監管局與市公安局聯合召開的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案件聯合查處和移送座談會上,兩部門確立了聯合查處和移送機制。
入案標準有所降低
爲進一步深入推進市場監管部門和公安機關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案件查處力度,特別是“三打”期間,兩部門將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近日,市市場監管局和市公安局聯合印發《關於做好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案件聯合查處和移送工作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制度上規範指導兩局執法部門,促進三級聯動執法,嚴查食品安全大、要案。
《意見》明確了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3類案件7項移送標準,爲基層辦案掃除了困難。
“移送標準按照法律法規的嚴格規定,受理標準根據實際情況降低了一些,比如在貨值方面,按規定要達到5萬元才能受理,聯動機制實施後我們要看違法犯罪分子是否累犯,我們可以累加貨值。”市場監管局執法監督處處長陳漢傑說。
而對於被媒體曝光、影響惡劣或被行政處罰2次以上(含2次)但未達到立案標準的食品案件,公安機關將減低案件受理標準,會同市場監管部門共同調查取證,從嚴從快追究經營者法律責任。
公安機關可提前介入
根據《意見》,市場監管部門在日常監管工作中發現重、特大食品安全違法犯罪信息、線索的,應及時通知公安機關治安部門提前介入,共同制定聯合查處方案。
“公安部門提前介入有利於對嫌疑人進行控制,也有利於對證據進行深度調查,挖出更深層次的問題。”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說,《意見》還建立了突發案件公安機關應急響應機制,確保公安機關人員及時到位,有效布控、把握現場、保障案件查處。
《意見》還確定了雙方聯合查處的責任分工,對構成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件,市場監管部門應制作現場檢查筆錄,對查處的涉案物品採取強制措施,填寫涉案物品清單,涉案物品要進行檢驗鑑定的,要根據其職能做好相關工作。公安機關應當對現場涉案人員進行檢查、盤問、製作問話筆錄,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檢查、盤問、製作問話筆錄,對犯罪嫌疑人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意見》還要求移送案件的材料、時限等程序進一步細化明確,解決以往市場監管部門對移送案件處理信息無法及時掌握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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