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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天津市一男子在火葬場燃放鞭炮祭奠親人時,飛起的鞭炮將旁邊一位燒紙市民的眼睛炸傷。後法院一審判決男子擔責80%,賠償對方損失5.6萬元。一審宣判後雙方均不服,上訴至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日前經法院調解,雙方同意由肈事男子一次性賠償4萬元。
案發當日上午10時許,市民江某及家人在本市寧河縣某火葬場門外的焚燒處燒紙,市民陳某在江某不遠處放起鞭炮祭奠。江某起身時,不慎被飛起的鞭炮炸傷右眼。之後,江某被其家人及陳某送往醫院,被診斷爲右眼球鈍挫傷、睫狀體脫落。江某到法院起訴陳某,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8萬元。
庭審中,經原告江某申請,司法醫學鑑定中心出具司法鑑定意見書,結論爲江某右眼視力障礙符合10級傷殘。法院認爲,陳某將鞭炮放置在花壇上燃放,造成江某右眼受傷致10級傷殘,其對江某的傷情應該承擔主要責任(80%),故判決被告陳某賠償原告各項損失7萬元的80%,即5.6萬元,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一審宣判後,原、被告均不服,上訴至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後經法院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由被告陳某一次性賠償原告各項經濟損失4萬元。(記者陳遇冬通訊員劉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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