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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職員向女同事表白遭拒絕,一怒之下放火點燃了單位的倉庫。日前,東麗區人民檢察院以放火罪對這名員工提起公訴,員工獲刑4年。
許某是本市某配貨中心的員工。去年10月的一天晚上,許某和小晴、小新等人一起吃飯。許某之前一直很喜歡小晴,但遲遲不敢表白。當天晚上,藉着給其他同事過生日的機會,許某大膽向小晴表白,沒想到卻遭到了小晴的拒絕。表白不成,許某心裏十分難過,又喝了很多酒。酒後許某在單位院裏躺着大喊大鬧,嘴裏也一直喊着小晴的名字,其他同事見許某情緒不太穩定,於是將他帶回了宿舍。
在宿舍休息了一會兒後,許某很想找小晴聊聊天。小晴是單位的會計,許某心想小晴一定在財務室,可是來到財務室後並沒有發現小晴。許某想到自己暗戀這麼久,卻表白失敗,心裏有隱隱的怒氣,藉着酒勁兒,點着了財務室內的文件櫃和文件櫃上面的一些文件。點燃文件櫃後,許某又下樓來到了倉庫,從倉庫的窗戶跳進去,點燃了兩間倉庫後轉身回宿舍睡覺。當時廠裏還有20多名員工。
凌晨,倉庫主管發現倉庫冒煙,趕緊將電源切斷,並通知經理,撥打了火警電話。員工紛紛從員工宿舍跑到院裏。消防部門經過勘查認爲這不是一起火災事故,而是有人惡意縱火。隨後,工作人員又撥打了報警電話。經鑑定,損毀貨物價值人民幣11萬餘元。三天後,許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公訴機關認爲,犯罪嫌疑人許某故意放火,焚燒單位財物,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爲已觸犯《刑法》相關規定。許某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故以放火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判處許某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