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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否認,美國是世界上食品安全監管體系最完善的國家之一。嚴密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召回制度以及懲罰性賠償制度,是維護食品安全的三把利劍。
美國建立了覆蓋所有食品的法規體系,目前該國最重要的食品監管法律是1938年通過的《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還先後出臺了《聯邦肉檢驗法》、《禽肉製品檢驗法》、《蛋製品檢驗法》及《食品質量保護法》等具體法律。
美國還是世界上最早引入召回制度的國家。另外,美國對於食品行業不法商家的懲罰也是相當嚴厲的。從而最大限度地遏制侵權行爲的發生。
面對頻發的食品安全事件,美國國內要求改革食品安全體系的呼聲日益高漲,美國政府也先後採取了多項舉措。
爲加強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總統奧巴馬於2009年3月14日宣佈,成立一個新的食品安全工作組,負責審查和改進食品安全法律和加強執法力度。奧巴馬當天在每週例行廣播講話中表示,造成近年來食品安全事件增多的主要原因,在於美國現行的食品安全法律規定是20世紀初制定的,已經無法適應當今的情況要求。奧巴馬指出,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近年來一直處於資金和人力不足的困境。爲此,聯邦政府將加大對FDA的投入,大幅度增加食品監察人員數量。
2011年1月4日,奧巴馬又簽署了國會兩院通過的《食品安全現代化法案》,使該國食品安全監管體系迎來70多年來力度最大的一次改革。此法強調,在食品安全問題上應以預防爲主,而不是在事件發生後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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