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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酒後臨時起意,以購物爲名進入路邊商店搶劫財物,並將店主捅傷後逃逸。該男子在隱匿8年後,最終落入法網。日前,南開區法院以搶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家住本市河北區的中年男子王某前科累累,曾先後因搶劫、盜竊、強姦等惡行被勞動教養及判處有期徒刑。2003年11月17日零時許,王某酒後乘坐由朋友滕某駕駛的東南吉普車,在行至南開區一情侶保健品商店門前時,王某以購買保健品爲由下車進入該商店內,對店內經營者薛某進行威脅,當場搶走現金60餘元及摩托羅拉手機一部,後走出商店。店主薛某手持藏刀隨後追上,與王某發生扭打,其間,王某用刀將薛某右肩部捅傷。作案後,王某逃跑隱匿。薛某傷情經醫診斷爲:右肩前內側縱形傷口約4釐米、右肩部軟組織傷。薛某報案後,公安機關即立案偵查,經過8年追逃,於2011年10月17日將王某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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