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執法人員取締佔道攤點
未經審批就擅自在公共場所佔道促銷;明明是公共場所,店家卻偏偏放上幾個自制的『禁止泊車』標牌,把公共場所圈成『自留地』;晚上8點鍾不到,很多路邊攤點就開始出現,有的還佔據了主乾道……昨天,城管部門采取集中行動,對諸多違規行為再次開展整治,據悉此次集中整治將一直持續下去。
執法者屢屢碰到『老熟人』
昨晚,包河城管部門開始對轄區內違規佔道攤點進行集中整治,整治范圍包括老城區的主要乾道和濱湖新區。相關負責人表示,從此次集中整治活動起,將對轄區違規攤點進行更全面的管理。
昨晚8時,記者跟隨執法人員來到金寨路與祁門路交口。此時路上的車流量依然很大,但是在這個路口,已出現幾個攤點。其中有一個攤點,在金寨路邊上搭起了紅棚子,支起灶臺擺上桌椅,做起了大排檔。在這個路口還有幾輛西瓜車停著,把本來就不寬敞的祁門路出入口擋了不少,車子經過此處都要格外小心。
對於這些違規攤點,執法人員當即督促西瓜車開往別處,尋找合適的西瓜銷售點來賣瓜;對於佔據金寨路的攤點,則督促擺攤者把東西都收到旁邊較為安全的地方去。衛生狀況要好一些,更關鍵的是消除了安全隱患。
隨後執法人員沿著金寨路、環城路、徽州大道等主乾道開始全面整治。在徽州大道東陳崗附近,這裡又是一個攤點較為集中的地方,一些有門面的商戶,把水果擺到了人行道上。而流動攤點更是繁雜,賣衣服的、賣小飾品的不少,在徽州大道幾座人行天橋上,也有不少小攤販在上面擺攤。面對執法人員,攤販們說得最多的一句話就是『我是第一次在這裡擺攤』,可是其中很多人都是老面孔了,執法人員對其屢次勸阻都效果甚微。
公共場所豈是自家停車場
擺放幾個自制的禁停標志,就想把公共場所變成自家的『自留地』,只允許來自家消費的顧客停車,而把其他需要停車的人都趕走。昨天下午,廬陽區城管執法人員在義井路中段華安家園小區大門兩側就發現了這樣的情況。
執法人員在現場看到,義井路中段華安家園大門兩側幾家店鋪,比如藍橋渡商務會所、多面手等商家,在自家門前的公共場所停車位上,都擺放了幾個三角錐和禁停牌子,用來阻止其他社會車輛停放。此時,一位王女士要到附近辦事情,正在尋找停車位,但看到好幾個停車位都被店家擺放了三角錐和禁停牌子,她根本無法把車子停進來。
附近不少居民都對商家的這種行為很有意見。『商家想為顧客提供便利也無可厚非,但不能把公共場所都變成自家的停車場,還像模像樣地擺上禁停標志,這不是唬人嗎?』對於這種情況,執法人員立即將店家擅自擺放的三角錐和禁停牌子予以取締,並告知商家要自覺維護城市的環境,不得隨意在公共場所的停車位上擺放禁停標志,以共同管好門前市容秩序。
未經審批佔道促銷將嚴處
未經審批就擅自在人行道上舉辦商業活動,妨礙路人正常通行,也擾亂了正常的管理秩序,昨天記者從城管部門了解到,已經對違規舉辦活動的合肥嘉納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處以2000元的處罰。
執法人員介紹說,違規佔道促銷的地點在臨泉路與潁上路交口東北角,經現場調查,該處商業活動由合肥嘉納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承辦。執法人員請該公司出示城管部門的相關審批手續,但現場負責人表示,由於承辦這次活動時間較緊,沒有到城管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合肥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在城市道路范圍內和公共場所舉辦社會、文化、商業活動,應當經市容部門批准,並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同時,舉辦者應當在批准的時間和地點范圍內開展活動,並保持活動場地整潔。而合肥嘉納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未經市容部門批准,設置在臨泉路與潁上路東北角的人行道上舉辦商業活動,已嚴重違規。
經現場測量,該商業活動現場設置有彩虹門一個、氣球空飄五個,並搭建了長18米、寬12米的商業展示廳,合計216平方米。對此,城管執法隊員對該公司未經審批,擅自在人行道上舉辦商業活動進行立案查處,責令該公司現場整改,並處罰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