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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見難、閱卷難、調查取證難”都是律師執業面臨的尷尬境地,如今,這種現象有望得到緩解。6月13日,在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34次會議上,《安徽省關於律師執業的若干規定(修訂草案)》提請審議,指出“律師代理民事訴訟,自行調查取證難以獲得相關證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令”、“律師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
律師可向法院申請調查令
此前,“會見難、閱卷難、調查取證難”讓律師執業面臨尷尬。針對該問題,草案借鑑新疆、上海、江蘇、浙江等地的做法,規定律師代理民事訴訟,自行調查取證難以獲得相關證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令。
同時,爲進一步保障律師執業的權利,草案指出“律師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看守所限制會見次數、時間或者未及時安排的,應當告知理由。”
而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應當保障律師依法行使辯論或者辯護的權利。無正當理由,不得限制、打斷律師的提問、質證以及發表辯護、代理意見,不得違法責令律師退庭或者限制律師參加訴訟活動。
不可以隱藏律師身份賺錢
對“以非律師人員以律師身份執業、嚴重影響律師聲譽和形象”的現象說“不”,已經成爲廣大羣衆的共識。然而,你可知道,“律師以非律師身份從事有償法律服務”的現象也應該堅決杜絕!
省司法廳廳長王翠鳳告訴記者,草案規定,律師不得以非律師身份從事有償法律服務;未經委託人同意,律師不得將受委託事項轉交他人辦理
此外,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傳遞信件、錢物,不得將通訊工具提供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
據悉,若違反規定,將由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處2000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停止執業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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