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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45歲的已婚女子到婚介所化名登記徵婚信息,先後與十幾名男士交往,騙取彩禮。今天上午,王某因涉嫌詐騙罪站在廬陽區法院的被告席上。
被告人王某,女,1967年生,合肥市瑤海區人。上午9點45分左右,王某被帶上法庭。庭下,有幾十名男士在旁聽。據瞭解,2011年5月,被告人王某以喝茶、買禮物等爲由騙取被害人齊某某財物及現金共計價值750元。之後,又化名江晴並更換手機號碼,發短信給齊某某約其見面,找了一名中年婦女冒充江晴與齊某某見面、交往,並騙取齊某某的財物,自己從中得款200元。
2009年至2011年期間,被告人王某在未離婚的情況下,到婚介所進行徵婚登記,而後使用楊麗、江晴、李麗、江蘭等化名,與多名徵婚男子進行聯繫並見面,騙取對方錢財,合計價值人民幣12050元。案發後,王某的親屬代爲賠償被害人曹某某、王某某各1000元。
“我和愛人沒領結婚證,但我們有孩子,我怕影響孩子學習,就沒有離婚。我其實是誠信交友。”
截至記者發稿時止,本案還在審理中。 (通訊員魯巖本報記者何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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