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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6月13日訊記者王璐今天從財政部獲悉:修訂後的《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已於日前發佈,今後專項資金將重點向小型微型企業以及中西部地區傾斜。
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日前聯合發佈了修訂後的《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該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08年印發的《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兩部門明確,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由中央財政預算安排,主要用於支持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技術進步、結構調整、轉變發展方式、擴大就業,以及改善服務環境等方面。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當符合國家宏觀政策、產業政策和區域發展政策,並向中西部地區傾斜,遵循公開透明、定向使用、科學管理、加強監督的原則,加強對社會資金的引導,擴大政策受惠面。辦法規定,專項資金採取無償資助、貸款貼息方式進行支持,每個企業或單位只能選擇其中一種支持方式。同一年度,每個項目單位只能申請一個項目,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取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專項資金不再重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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