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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林永俊通訊員/孫海波凌亞超)爲牟取非法利益,劉某在香港將電子產品拆機,“化整爲零”,利用“水客”偷帶等方式,通過口岸走私進境,再組織人員將貨物收集,“集零爲整”後銷售。昨日,拱北海關向媒體公佈,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劉某團伙走私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劉某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3000萬元。
劉某是香港人,爲牟取非法利益,賺取走私進境貨物帶工費,便租用香港上水新運路一處住房,並以此地點作爲其組織拆機、發送電子產品的倉庫。此後,他承攬到走私進境的遊戲機和投影儀,僱請香港司機將貨物運到上述地點進行分拆和包裝。同時,他在深圳僱用鄭某、張某,負責將走私進境的電子產品收集、整理、發送並記錄收貨情況。
爲掩人耳目,劉某團伙走私的遊戲機一般是主機用泡沫紙包裝,其他配件包括電池、充電器、數據線等另行打包。爲區分不同貨主的遊戲機,分拆人員在外包裝上以劃一條紅線、一條藍線、紅藍各一條、一條黑線,分別表示爲“楊”、“胡”、“任”、“周”等貨主。投影儀的外包裝則是用紅線、藍線、“F”、“H”,分別表示貨主爲胡、邱、李、陳。
爲將遊戲機和投影儀走私進境,劉某再分包給犯罪嫌疑人胡某、卓某兩個“水客”團伙以及兩家香港物流公司,通過“水客”偷帶等多種方式走私進境,再交給團伙內負責接貨的人員接收。接貨人根據不同的貨主,以“2、3、4”等序號以及“周”或“聰”、“明”等文字表示相應的貨主,記錄收取貨主走私貨物型號、數量,以及收取帶工費的情況。劉某收取貨主的帶工費之後,再支付“水客”渠道和物流渠道的帶工費或運費。
去年8月5日,在海關總署緝私局的協調指揮下,拱北海關抽調精幹警力,在珠海、深圳等地同時展開查緝行動,將劉某走私團伙一併抓捕歸案。經查明,劉某團伙走私案案值4.05億元。
近日,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劉某團伙走私電子產品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判處劉某等18名被告人、1個被告單位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其中主犯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3000萬元。至此,拱北海關2010年立案偵辦的“5·26”三大“水客”團伙主要涉案人員均獲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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